學術講座第九講 Alexander Morawa:國際法和美國法框架中的移民問題

發布時間:2019-06-28      點擊量:

6月27日晚,美國金理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兼職正教授亞曆山大·莫拉瓦(Alexander Morawa)在學院路校區為我校師生帶來了一場題為“國際法和美國法框架中的移民問題”的精彩演講。本次講座是我院“比較法傳承與發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學術講座第九講,由我院副教授王昶主持。

講座中,莫拉瓦教授表示,移民的動機主要有兩個:夢想與恐懼。基于夢想的移民是積極式移民,期冀在新的國家追求更好的平台與機會、更多的資源、宗教自由、表達自由等,基于恐懼的移民則是一種被動式移民,往往迫于戰争、自然災害、政治局勢等。

莫拉瓦教授首先引用《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一條對“難民”的定義,難民指的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于種族、宗教、國籍、屬于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并且由于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在對“難民”定義進行澄明後,莫拉瓦教授接着闡述了不遣返原則。難民法與人權法都規定了該原則。《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三十三條“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三條,“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将該人驅逐遣返引渡至該國。”在Soering v. the United Kingdom案中,歐洲人權法院正是基于該規定拒絕遣返在英國領土上的美國公民。

莫拉瓦教授還探讨了邊界問題與兒童難民保護問題,如某些國家在其法律邊界内又建立了物理邊界,法律邊界與物理邊界間的狹窄地帶的法律地位該如何界定。莫拉瓦教授強調,兒童難民的權利保護尤為重要,因為相較于成人,兒童權利更易受到侵犯。《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在王昶副教授精彩的總結後,講座進入問答環節。在座學生就國際判決的執行、國際法涵蓋的内容等問題提出疑問,莫拉瓦教授耐心解答。講座在互動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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