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晚上,謝立斌副教授在南京大學仙林校區為該校法學院本科生作了題為“基本權利作為憲法委托”的學術報告。報告由南京大學法學院張慰副教授主持。
在報告開始部分,謝立斌介紹了bevictor伟德官网,尤其詳細介紹了中德法學院、中美法學院的招生信息,歡迎南京大學本科生報考。聽衆對我院比較法專業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
在其學術報告中,謝立斌和聽衆一起探讨,憲法中的基本權利除了對國家機關設定了不得實施侵犯行為的義務之外,是否設定了積極作為義務。他認為,首先,國家、尤其是立法者首先應當規定各項基本權利的具體内容,盡管不同類型的基本權利并不都在相同程度上依賴于立法所進行的具體化;其次,立法者應當規範不同主主體所享有基本權利之間的各種關系。對此,謝立斌尤其對緊張關系(例如言論自由和人格尊嚴之間的沖突)、相互依賴和促進關系(例如,有意結婚的兩個公民,任何一方婚姻自由的實現,都依賴于對方也享有婚姻自由)展開了讨論;最後,針對來自他人的損害,以及來自本人的損害基本權利所保護法益的行為(例如自殺、賣淫、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吸煙),國家承擔了一定的保護義務。
講座的尾聲,謝立斌解答了聽衆關于我院比較法專業和講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