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查明中心

第一條  中心

bevictor伟德官网外國法查明研究基地(以下簡稱“中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與bevictor伟德官网共建、隸屬bevictor伟德官网、進行外國法查明和研究的機構。基地接受法院、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個人等主體(以下簡稱“委托方”)的委托,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


第二條  委托範圍

(一)中心受理外國法查明的委托;

(二)外國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外的任何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法的查明,參照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中心本着中立、客觀的原則,接受法院、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個人等主體委托,不對外國法進行主觀評論,并對查詢過程中接觸的案件相關信息保密。


第四條  接受委托

(一)委托方向中心提交委托函和案情相關材料;

(二)中心收到委托函和案情材料後,在七日内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三)中心決定接受委托的,簽訂委托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中心決定不接受委托的,應退回委托函并說明理由。


第五條  回避

委托與中心或其工作人員有利害沖突的,中心應向委托方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


第六條 查明程序

(一)立項:中心接受委托後,将委托事項交由熟悉相關國家法律的專家作為首席專家辦理;

(二)起草:首席專家進行查明,撰寫并提交法律查明報告草案;

(三)審議:中心召集相關專家審議法律查明報告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見;

(四)出具:中心結合首席專家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出具法律查明報告。


第七條  法律查明報告

中心按照委托書中規定的途徑将法律查明報告遞交委托方。

自委托方收到法律查明報告之日起,中心所承擔的委托義務即告完成。

委托方對法律查明報告的使用應遵守雙方委托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  送達和期限

(一)中心與委托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文書傳送;

(二)中心完成外國法查明的期限由雙方約定;未約定的,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三)特别疑難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可以延長期限。


第九條  查詢費用

中心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收取适當費用,數額由雙方協商确定。

收費參考标準如下:

(一)查詢一種外國法、查明的法律問題為一個的,每件收取查詢費用伍萬元人民币。每增加一個法律問題,額外收取一萬元人民币;

(二)有特殊情況的,查明費用由雙方協商确定。

查詢費用用于支付參與查明的專家報酬、支持基地發展、bevictor伟德官网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行政運營等用途。


第十條  支付方式

委托方應于簽署委托協議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約定的查明費用。

委托方可以采用捐贈的形式,将查詢費用支付到如下賬戶:

戶 名:北京bevictor伟德官网教育基金會

開戶行:中國銀行北京昌平支行

賬 号:3207 5600 7613

附  言:bevictor伟德官网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法律查明委托

委托方也可以将查明費用支付到bevictor伟德官网的如下賬戶,并提供相應轉賬證明:

戶  名:bevictor伟德官网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賬  号:020000 2909 08810 4759

行  号:1021 0000 0290

附 言:bevictor伟德官网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法律查明委托


第十一條  施行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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