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我院邀請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羅馬二大拉丁美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oberta Marini在海澱校區為我院師生做了題為“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契約概念:基于曆史和教義的分析”的專題講座。

本次講座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舉行,由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昝強龍擔任主持人,與談嘉賓包括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教授Riccardo Cardilli、我校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吳香香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雷震文。

Marini教授從意大利民法典第1321條對合同的定義出發,指出該定義在當代各國民法典中被廣泛采納,然而也有必要從曆史的角度出發,對這種合同定義進行批判性的審視。她以羅馬法為起點,追溯了合同概念的曆史發展過程。首先,Marini提及了蓋尤斯的四種合同類型——要物合同、言辭合同、書面合同與合意合同。接着,她進一步探讨了後世法學家拉貝奧對合同的合意定義的發展。Marini指出,曆史上對羅馬法文獻的重新解讀逐漸影響了現代民法典中契約的定義,特别是薩維尼等潘德克頓法學派的影響。Marini強調,探讨曆史上契約不同模式的演變并非旨在比較其優劣,而是為了為現代法提供一個新的觀察、學習與反思的視角。她認為,從曆史的視角來看,法律作為一個系統,其體系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法典的編撰并不标志着體系的終結,而應視為持續發展的起點,這樣的發展過程需要不斷的反思與批判,而羅馬法則為這一反思提供了絕佳的視角。




在與談環節中,Cardilli提出了幾個問題,包括羅馬法中合同典型性的來源、合同與合同之債的區别,以及羅馬法研究對當代法學研究的意義。吳香香就合同定義與書面形式的關系、物權行為與物權契約的區分問題,以及薩維尼的學說對合同理論的影響進行了深入讨論。雷震文則探讨了現代法中合同定義與真實合意的關系,并對契約與合同的詞源及其在不同法律語境中的使用進行了分析。Cardilli還進一步闡述了羅馬法中“合同”一詞的選擇背後的曆史淵源。

講座最後,昝強龍再次對Marini教授、與談嘉賓以及與會的所有老師和同學表示感謝,本次講座在友好、融洽的氛圍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