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下午,德國科隆大學法律系前主任諾貝特·霍恩教授(Prof. Norbert Horn)訪問我院,并為我院師生作了題為“自然法、人權及法制和諧”(Naturrecht, Menschenrechte und die Harmonie der Rechtsordnungen)的講座。講座由我院院長米健教授主持,遲穎副教授翻譯,我院師生及我校各學院部分師生聆聽了講座。
米健院長首先對霍恩教授時隔二年再次訪問我院表示熱烈歡迎,并回顧了我院與科隆大學法律系的長期交流與合作。霍恩教授是我院的老朋友,對中德法律領域的合作、中德法律文化交流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長期以來對bevictor伟德官网的發展、特别是中德法學院的建設和研究生培養一直給予了巨大的關注和支持。

講座中,霍恩教授首先指出,自然法即試圖解答何為正義。他分别從古希臘哲學、羅馬法和基督教的角度闡釋了自然法學說的曆史基礎,分析了17、18世紀的理性法、文藝複興時期自由、權利與道德的關系,介紹了現存對自然法思想的批評,并由此進一步指出,自然法的思想仍廣泛存在于現代法律之中,尤其體現于各國憲法之中,我們應對自然法持肯定态度。在講座的第二部分,霍恩教授重點闡述了人權與公民權對于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意義。他指出,民主法治國家及人權與公民權的基本原則作為自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至今,在政治與法律政策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法治國家即意味着依法治國,其重要組成部分即是對一般人權、公民權的認可,它是變更政治關系極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力量。人權與公民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已被當今大多數國家承認并寫入憲法,它對于中國和世界許多國家的法治發展有着重要的意義。最後,霍恩教授介紹了和諧思想在法律上的發展,特别指出了和諧這一思想在中國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法律作為和平的秩序,必須維護和保障社會和平,為公民的人權與公民權提供保障,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可能性,這正體現了和諧的思想。在當今世界全球化的複雜形勢下,法律的作用日益重要,沒有法律社會将無法存續,教育人們信奉和實現法律的價值是所有文化最為重要的任務。

霍恩教授報告結束後,米健院長作了簡要的點評。在随後的提問環節中,在座師生紛紛踴躍發問,教授對問題一一進行了簡短而精辟的解答,氣氛輕松活躍,現場多次響以熱烈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