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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 Reitz教授做“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政治經濟學效應”講座

日期:2017-06-05 00:00      點擊數:     來源:

6月2日晚,美國比較法學會榮譽會長、愛荷華大學法學Edward L. Carmody 榮譽終身教授John C. Reitz教授在學院路校區為我院師生做了題為“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政治經濟學效應”的講座。講座由我院院長高祥教授主持,副院長謝立斌教授、中美法學研究所所長劉承韪教授參加了本次講座。

Reitz教授在講座中介紹了司法審查在世界範圍内的運用情況,他将司法審查劃分為兩個主要種類,即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在美國,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基本涵蓋上述兩個種類,而在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立法者似乎不願涉及合理性審查,而是将司法審查狹義地定義為合法性審查。而這樣的區分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各國得政治經濟學基本立場。Reitz教授任為,政治經濟因素對法院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與否時會有很大的影響。美國在強調自由市場階段,對政府幹預市場的行政行為會采用嚴格限制的态度,傾向撤銷政府的管制幹預行為,但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及晚近的金融危機時期,法院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态度又發生了變化,傾向于支持行政機關的管制幹預。美國的這種政治經濟因素影響司法審查的模式在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也是如此,具有一般性。法律不是僵化的,而是一個論證的過程,在這個論證過程中,政治經濟因素的介入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在講座的最後,高祥教授對Reitz教授的演講進行了總結,在座師生也針對Reitz教授的演講踴躍提問,就比較法學及美國憲法、行政法領域的問題與Reitz教授交流互動。專家學者們的觀點碰撞,将講座推向了又一次高潮。最終,本次講座在濃厚的學術氛圍圓滿結束。

 

(供稿人:侯趙翔)

 

John C. Reitz教授曾任美國比較法學會會長,現是美國比較法學會榮譽會長,愛荷華大學法學Edward L. Carmody 榮譽終身教授,主講比較法、行政法、合同法等。JohnC. Reitz教授于1966-1970年,就讀于哈佛大學;1970-1971 年,受著名的Fulbright-Hays Scholarship資助就讀于德國慕尼黑大學;1971-1975,就讀于美國密歇根大學,并獲法學博士學位。此後在華盛頓從事律師八年。從1983年起在愛荷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他精通多國語言,長期從事比較法、行政法和合同法的教學與研究,是美國比較法學界的權威,同時也是行政法和合同法的著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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