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再審申請人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與被申請人(希臘)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一審被告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海難救助合同糾紛一案,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邀請,由我院分團委副書記楊明荃老師帶隊,我院19名學生前往旁聽。

庭審曆經近5個小時,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合議庭當庭作出了宣判。同學們現場見證了在中國海事審判領域具有重要意義的庭審過程,十分激動,紛紛表示獲益匪淺,尤其是領略到司法實踐的真實面貌,切身體會中國法治的進步。
據悉,在國際國内對救助公約适用的某些關鍵性問題長期存在不确定性認識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該案的審理首次明确了公約及相關國内法條款的具體适用,也為國際司法界處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案例。
中國法院網新聞鍊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7/id/20135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