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更好地繼承學術傳統,發揚創新精神,鼓勵産生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社會應用價值的原創性成果,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學校決定開展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應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甯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條件
(一)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評選條件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能夠全面反映學科相關領域的發展狀況。
2.在理論上具有創新性,能夠填補人文社會科學理論研究的空白,在本學科領域達到國内領先水平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或者能夠運用新視角、新方法進行探索、研究,有獨到見解和創新觀點,并在相應領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在學術上産生重大影響或對傳承人類優秀文化有重大貢獻,或者對國家法制與經濟建設、政府宏觀決策有重要的實用價值。
3.符合學術規範,材料豐富、翔實,結構嚴謹,推理嚴密,邏輯性強;分析方法科學,研究難度大且研究深入,體現出作者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4.導師推薦為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5.論文評閱人對于論文評價的優秀率達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6.論文答辯獲答辯委員會全票通過,且答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評為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二)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評選條件
1.選題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能夠反映本學科相關領域的發展狀況。
2.在研究方法和實際應用上有所創新,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3.符合學術規範,材料充分,結構嚴謹,推理嚴密,表達準确,文筆流暢,層次分明,反映作者在本學科掌握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較強。
4.導師推薦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5.論文評閱人對論文評價的優秀率達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6.論文答辯獲答辯委員會全票通過,且答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評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第四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程序
(一)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程序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采取兩級審核評定的方式,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的初審工作,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終審工作,校學位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1.博士生指導教師在答辯結束後,向所在學院提交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并附推薦理由,供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考。
2.各學院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被推薦學位論文所屬二級學科參考指導教師的推薦意見、評閱人意見和答辯委員會表決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審議,按規定比例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進行評議時,可以根據情況征求校外專家意見。
3.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每年按本學院本學年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人數的15%推薦本學院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人數不足7人的,可以推薦1篇。推薦時可以适當向國家級重點學科傾斜。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參評論文,應當由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若無符合條件的學位論文,則不予推薦。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辦法對所屬二級學科推薦的學位論文進行審議,按規定比例産生本學院參加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推薦名單,并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送名單應按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及推薦順序進行排序并附具體推薦意見。
4.校學位辦公室将候選學位論文以匿名方式送至3位以上校外專家進行評審。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校内學科組參考學院推薦意見及校外專家評審意見對候選論文進行複審,并提出複審意見。
6.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本辦法對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送并經校内外專家評審的候選論文進行審議,按規定名額,經投票表決評選出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程序
1.碩士生指導教師在答辯結束後,向所在學院提交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并附推薦理由,供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考。
2.各學院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進行形式審查,組織被推薦學位論文所屬二級學科參考指導教師的推薦意見、論文評閱人意見和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意見對論文進行審議,并按規定名額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
3.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所屬二級學科推薦論文進行審議,并可将候選論文送至校内或校外專家評審。
4.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學校規定名額評選出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備案。
第五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範圍、時間及名額
(一)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範圍為當年已獲得學位或已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并即将獲得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一般應以中文撰寫,若以外文撰寫,參評時應當提供中文翻譯件。
(二)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5月至6月為優秀學位論文評選時間。
(三)學校每年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10篇,優秀碩士學位論文30篇。
以上名額,若無足額符合評選标準的論文,允許出現名額空缺。必要時,可以設置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若幹名。
第六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過程中,申請人本人或其指導教師如果對評選環節、評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相應評選機構提出複議請求,評選機構将視情況予以複議,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第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将審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等問題,均可以以書面形式署名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異議。
公示期滿,如無異議學校将公布獲選論文名單。公示期結束之日起30日内異議事項仍未能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列入批準的優秀學位論文名單。
第八條 學校對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予以表彰和獎勵,并結集出版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第九條 參加全國及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論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從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中評選确定。
第十條 獲選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或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者以及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者,學校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後,如發現入選論文作者在撰寫學位論文過程中有抄襲、剽竊、作假等違反學術規範與學術道德的行為,學校将取消其所獲獎項,追回證書、獎金并予公布,對已授予的博士、碩士學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