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羅馬法教授、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歐亞研究中心主任Riccardo Cardilli教授應邀為我院師生做了題為“羅馬法的東方生命線:始于羅馬,途經君士坦丁堡和莫斯科,來到北京”的線上講座。本次講座是我校70周年校慶系列學術講座之一,由我院中意法與羅馬法研究所承辦。我院學術委員會主席費安玲教授擔任主持人,我院翟遠見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李超副教授和我院李媚博士擔任與談人。

講座伊始,費安玲就Cardilli教授對于講座的參與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對與談嘉賓翟遠見副教授、李超副教授和李媚博士的積極參與表示誠摯的謝意。
Cardilli教授從羅馬法的起源在東西方的發展談起,以現代法學術語的羅馬法原型和基礎為主要線索,考察了法律拉丁語融入希臘語、斯拉夫語、俄語和漢語後産生的詞形和詞意變化;在各國民族語言形成和豐富的過程中,新的字形恰恰保留了法律拉丁語原意的“能指”,而“所指”發生變化,它們形成了許多歐洲國家——甚至歐洲以外國家“法律語言”的基本類别,并制約着當代法律思想的論證機制。從中國視角來看,在中國法律術語體系的構建中尋找其與羅馬法的關聯并形成互動和對話,這個進程在西方新詞盛行運動的影響下已有一個多世紀的曆史。通過開展這樣的對話,對法律術語體系的探索已逐漸成型,中國的法律術語既能體現東方本土文化的核心,又能夠不違背該術語在羅馬法傳統中對應概念的涵攝範圍和基本語義。

在與談環節,翟遠見談到,Cardilli教授強調了曆史方法和比較方法的重要性,這些方法論對于中國民法學研究也具有一定意義:例如,我國民法典中沒有規定獨立的債編,識别實質意義上的債法總則規範便可以借助曆史方法和比較方法。随後,李超指出,正如Cardilli教授所言,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裡,中國學者在學習、研究、吸收羅馬法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社會實際需要和中國自身的文明特征,對羅馬法進行繼受和改造,豐富了羅馬法體系。最後,李媚提及,Cardilli教授敏銳地覺察出中國的法律術語形成和發展的獨特之處,法作為“民族精神”的體現,中國的法律術語體現出本土文化内涵。此外,李媚就“如何從羅馬法體系的角度看待中國民法典的民事主體中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創設”這一問題與Cardilli教授進行了交流。
講座的最後,費安玲再次對Cardilli教授、與談嘉賓以及與會的所有老師和同學表示感謝,提出将來邀請教授進行更多學術交流活動的希冀。本次講座在友好、融洽的氛圍中順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