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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辦“名家論壇”,Reiner Schulze教授對歐洲合同法的最新發展及其挑戰作權威解讀

日期:2015-09-18 00:00      點擊數:     來源:

9月17日晚,我院承辦的第161講“名家論壇”在學院路校區舉行。德國明斯特大學歐洲私法研究中心主任Reiner Schulze教授受我院歐盟法研究所所長張彤教授主持的“歐盟讓·莫内”項目邀請,為我校師生做了一場題為“歐洲合同法的最新發展及其挑戰”的精彩演講。講座由張彤教授主持。科研處副處長、民商經濟法學院于飛教授做點評。Reiner Schulze教授的夫人、德國明斯特地方法官Drothee Schulze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副院長李昊副教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金晶博士也參加了講座。

Schulze教授首先介紹了歐洲一體化對于歐洲私法趨同和統一化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末蘭多委員會借鑒美國法“重述”的形式完成了《歐洲合同法原則》、Acquis 學會起草了《現行歐洲合同法原則》。随後,歐洲私法的協調和統一進一步擴大至私法的其他領域,2008年歐洲私法研究網絡公布了包括歐洲合同法在内的《歐洲私法共同參考框架草案》,這學研究成果已經影響到了歐盟成員國的立法、司法實踐和法學教育,為促進歐盟市場内要素自由流動,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接着,Schulze教授介紹了近些年歐洲合同法的最新發展。2010年歐盟委員會《綠皮書》中提出了七種關于歐洲私法統一化的選擇路徑并引起了廣泛的讨論,制定一部可選擇的歐洲合同法已成為比較後的最佳選擇。2011年9月《歐洲共同買賣法》條例建議的出台即是這一政策抉擇的立法成果。該法是适用于消費者與經營者間以及經營者與經營者間合同的一套獨立完整的合同法規則,可視為是歐盟成員國國内合同法之外的第二套合同法規則。這是歐洲合同法發協調和統一化的最新成果。Schulze教授還介紹了歐洲合同法的幾項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信賴原則以及協作原則。

最後,Schulze教授對歐洲合同法面臨的挑戰提出了幾點思考。長期以來,歐洲大陸法系中的合同之債法律規範主要以傳統的合同類型為調整對象,因此,亟待解決的種種問題之一便是如何将新出現的以軟件等數字内容為對象的債權合同納入到傳統的合同類型之中。原《歐洲共同買賣法》是适用于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以及一方為中小企業的經營者之間的商品買賣合同、數字産品提供合同和相關的服務合同。但在2014年,歐洲議會對其适用範圍進行了修改,将其限定在電子商務領域,且合同雙方中的一方必須是提供電子商務的經營着。2014年2月26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歐洲共同買賣法》條例建議提案的同時,對此做出了264項修訂,将該法的适用對象限定于遠程銷售合同尤其是電子商務合同。目前所需要的是盡可能多地對《歐洲共同買賣法》文本進行政治以及法律方面的讨論。去年年底對于這項法案的建議又有了最新的變化,表明要對該提案進行重新修訂,把優先考慮的重點放在電子商務中的數字産品合同和消費者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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