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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獨立保函熱點法律問題研讨會”在京成功舉辦

日期:2020-10-22 15:12      點擊數:     來源:

9月25日,由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我校國際銀行法律與實務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獨立保函熱點法律問題研讨會”在會議承辦方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隆重召開。來自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的高祥、高聖平、朱宏生、劉斌等專家學者出席并緻辭或作主題演講,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銀行委員會保函組專家與法律實務專家就獨立保函最新裁判案例所涉熱點問題進行了圓桌讨論。本次會議參與人員涵蓋法學研究權威學者、銀行業實務專家、司法審判專家和法律實務界人士,線下線上二百餘人共同參與、實時互動,聚焦獨立保函在中國法律體系下尤其民法典背景下的制度定位、法律地位、理論根據和實務熱點問題,實現了學術研究對獨立保函實務的理論賦能,促進了獨立保函實務對司法審判與學術研究的問題導向,加深了銀行業對獨立保函法律風險防範的實操理解。

會議首先由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商法與慣例法委員會執行主席、我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祥緻辭。高祥會長首先代表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對各位專家和來賓的到來表示歡迎并介紹了研究會的設會背景、宗旨和定位,回顧了獨立保函在中國法律環境下的立法和司法立場演變,提出了民法典對擔保法律制度調整之後獨立保函的制度定位和法律地位這一重大命題,倡議銀行界、中國國際商會跟最高法院聯合推動中國盡快加入《聯合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最後,高祥會長結合最高法院具體案例诠釋了獨立保函實務中關于欺詐認定、單據嚴格相符等規則的把握原則和尺度标準。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局部長喻敏在緻辭中對本次研讨會的召開表示祝賀,介紹了中國國際商會在促進中國銀行業與中國企業參與國際銀行業務慣例和規則的制定及解釋、參與相關國家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制定所做的工作,期待能夠通過與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等機構加強合作促進學術研究、法律實務和銀行業務的交流互動,加強獨立保函學術和實務研究,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更好地參與國際商業活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在主題演講環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高聖平,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銀行委員會保函專家組組長、ICC DocDex專家、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保函工作組成員、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見索即付保函國際标準實務(ISDGP)起草組成員朱宏生,bevictor伟德官网國際銀行法律與實務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bevictor伟德官网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劉斌分别從不同角度就獨立保函在中國法律體系下的制度定位及其規範原則和依據、規範技術等分享了各自的智慧與洞見。

高聖平教授以其參與民法典尤其擔保法律制度起草讨論的經驗,從民法典的立法理念、規範屬性及擔保制度的規範體系角度出發,高屋建瓴地诠釋了獨立保函與民法典的體系關系及其非典型擔保的法律地位,說明了民法典擔保制度強調從屬性和限制獨立性的經濟社會基礎。高聖平教授強調,民法典系私法規範體系,獨立保函的合法有效性并不因民法典沒有規定而喪失,相反因獨立保函尚未有名化反而給了行業更多創新空間,其作為非典型性保證更多遵循行業慣例和當事人約定,當然也要接受民法典有關意思表示解釋規則和格式條款等規範的約束。

作為中國銀行業和國際銀行業界知名的慣例與業務規則專家,朱宏生先生從業務實踐的角度回應了高聖平教授關于獨立保函的法律規範應尊重商業實踐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觀點,重申了獨立保函的商業實踐基礎及國際慣例的規範屬性。通過回顧最高法院關于獨立保函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的争論,朱宏生先生指出獨立保函的規範定位本身不應屬于大陸法傳統的擔保制度體系,其更應該歸屬信用證規則體系。此外,朱宏生先生還就獨立保函的識别及其獨立性問題、保函欺詐認定及止付司法裁判标準的最新發展、轉開保函情形下的欺詐認定和止付特殊問題等闡述了自己的看法,從具體個案中肯定了最高法院在尊重國際慣例和維護中國銀行業的國際信用方面所作的努力。

劉斌副教授從民商二元和商業實踐的角度诠釋了廣義獨立擔保體系的正當性和必要性,認為應當在商事領域更多地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更為精細地區分不同擔保的真實意思及其法律效力。通過列舉多樣化的擔保或具有擔保功能的法律安排類型,劉斌副教授為大家呈現了完全從屬性擔保之外的更多擔保或擔保功能樣态,提出立法與司法應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開放性,逐步構建更為豐富的擔保類型及規範體系。

幾位專家高屋建瓴又深入淺出的論述,既廓清了理論困惑,又解答和回應了實務痛點,引起了參會各界人士的陣陣掌聲和熱烈回應。最後,會議以最高法院新近裁判的有關轉開保函的案件為樣本,就其中涉及到保函止付、索賠、欺詐以及後續追償等四個方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圓桌讨論,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銀行委員會保函專家組副組長王桂傑、保函專家組專家陳麗芳、王志剛與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楊東勤律師、幹文淼律師、田大鵬律師先後發言。


供稿:北京銀行法學研究會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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