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法律解釋的困境與出路分析——德國法律解釋主觀說與客觀說之争
【作者】孫瑩(bevictor伟德官网2015級碩士研究生)
【摘要】在法律實務中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時,常常會因解釋标準選取的不同而使一個法律條文産生不同意思的解釋,進而可能會産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本文拟從刑事、行政、民事三個領域中的法律實務中各舉一例對此進行說明。不同的解釋标準的選取實質上是因對法律解釋目的的認識不同而産生的,這也是德國方法論中主觀說與客觀說兩種學說的本質區别。本文在介紹德國主觀說和客觀說的理論基礎上試圖通過剖析兩種學說背後的價值立場,結合實際案例和中國司法現狀,對兩種學說進行折中,得出實踐中應以實現實質的公平正義為最終目标,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對法律解釋方法采取不同的标準的結論。希望本文能為中國司法實務中恰當、正确的适用法律解釋提供一點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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