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查明基地


第一條  性質和目的

bevictor伟德官网外國法查明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與bevictor伟德官网共建、隸屬bevictor伟德官网、進行外國法查明和研究的機構。基地為法院、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個人等主體(以下簡稱“委托方”)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


第二條  咨詢内容與範圍

(一)基地根據委托,受理涉外案件中外國法查明的服務請求;

(二)本章程所稱之外國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法的查明,參照适用本章程。


第三條  原則

基地本着中立、客觀原則接受委托,不對外國法進行主觀評論,并對查詢過程中接觸的案件相關信息保密。


第四條  接受委托

(一)委托方向基地提交委托函和案情相關材料;

(二)基地收到委托函和案情材料後,在七日内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三)基地決定接受委托的,簽訂委托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基地決定不接受委托的,應退回委托函并說明理由。


第五條  回避

委托事項與基地或其工作人員有利害沖突的,基地應向委托方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


第六條  查明程序

(一)立項:基地接受委托後,将委托事項交由熟悉相關國家法律的專家作為首席專家辦理;

(二)起草:首席專家進行查明,撰寫并提交法律查明報告草案;

(三)審議:基地召集相關專家審議法律查明報告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見;

(四)出具:基地結合首席專家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出具法律查明報告。


第七條  法律查明報告

基地按照委托書中規定的途徑将法律查明報告遞交委托方。

自委托方收到法律查明報告之日起,基地所承擔的委托義務即告完成。

委托方對法律查明報告的使用應遵守雙方委托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  送達和期限

(一)基地與委托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文書傳送;

(二)基地完成外國法查明的期限由雙方約定;未約定的,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三)特别疑難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可以延長期限。


第九條  查明費用

基地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可以收取适當費用,具體标準和支付方式由委托方與基地協商确定。委托方可以采用捐贈等方式支付。

查明費用用于支付參與查明的專家報酬、支持基地發展、bevictor伟德官网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行政運營等用途。


第十條  施行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bevictor伟德官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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