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體外胚胎法律地位探析
【作者】孫玉(bevictor伟德官网2016級碩士研究生)
【摘要】體外胚胎作為一種科學技術發展的産物,是攜帶人類基因并獨具生命潛能的特殊物質存在。體外胚胎的出現為傳統的民法的人、物二分結構帶來了沖擊。但随着人工生殖技術的發展,涉及體外胚胎的訴訟逐漸增多,如何準确定位體外胚胎的法律地位是立法者和法學學者不可回避的問題。
本文通過對界定體外胚胎法律地位的三種學說及相關國外法律實踐進行介紹和分析,比較了不同學說的利弊,最終認為将體外胚胎界定為倫理物是最為合适的。由于體外胚胎兼具物的屬性和人格屬性,單純地将體外胚胎界視為法律關系主體或一般客體,都會引發各種倫理和社會問題。将體外胚胎視為一種介于人和物之間的中間體雖能解決對體外胚胎的界定過于極端化的難題,但卻會打破傳統民法的穩定體系,在人與物之外又創設了第三種法律概念,難以與現行的實在法相适應。
通過對各種學說的分析比較,本文認為可以采納楊立新教授所設計的物格制度來解決體外胚胎的法律地位問題。物格制度通過對物的類型化處理,設計了三種物格,即倫理物格、特殊物格和一般物格。體外胚胎可以被歸入倫理物格的範疇,在物中享有最高的地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如此可以在不違背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體外胚胎的價值,同時維持了傳統民法的人、物二分體系。因此,将體外胚胎界定為倫理物,并在此基礎上逐漸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規範将是最為合适的立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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