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下午,美國著名的侵權法教授Vincent R.. Johnson(中文版《美國侵權法》,趙秀文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的作者),受邀來到馮恺副教授為bevictor伟德官网美國法專業方向2012級研究生開設的《比較侵權法》課堂,結合課程的常規進度,圍繞“違反成文法之侵權過失判斷”做了一場精彩的主題發言。
Vincent Johnson教授首先闡述了侵權法在普通法體系中的重要性,繼而強調,在美國侵權法的框架結構下,一個人違反謹慎義務從而犯有過失的起因有多種,但一般都需要原告首先證明一種法律所承認的行為标準的存在以及被告行為确實違反了這一标準。但有一種可能性我們可以直接回避對于被告行為合理性的讨論,至少在被告行為已經觸犯某些法律條文的明文規定時,我們隻要能說服法院相信被告所為的侵權行為正應落入該法規規劃的窠臼之中,就能證明被告是犯有過失的。Johnson教授援引多個精彩判例,重點剖析了法定過失(negligence per se)的内涵及其适用條件。Johnson教授不時與同學們進行課堂互動,原汁原味的精彩授課給大家帶來了一場美國法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