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應我院及我校教師發展中心的邀請,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院公法教授馬蒂厄•迪桑(Mathieu Disant)在學院路校區為我院師生做了題為“憲法對後代的保護”的講座。北京大學法學院張翔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王锴教授、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張莉教授、法學院趙宏教授參與評議,我院副院長謝立斌教授、我院羅瑤副教授參加。本次講座由我校法學院王蔚教授主持。

迪桑教授探讨的是法國與歐洲國家對後代的憲法保護的共同擔憂。首先,迪桑提到了1793年法國憲法中的對“後代”的規定,當代人不得将後代人束縛于先定的法律。然而在環境危機頻發和氣候惡化的背景下,對後代的保護已經成為人們密切關注的話題,後代也逐漸成為法律的主體。21世紀以來,後代作為主體的概念也在憲法中體現出來。法國在2005年将《環境憲章》納入憲法,其中規定當代人對環境的利用不應危及後代享受環境的能力,但這一規定仍未賦予後代主觀權利,僅确認了後代應享有環境利益的資格。Disant随後提到2021年德國憲法法院的一項裁定,該裁定根據基本法第20A條認定《氣候保護法》部分内容違憲,這标志着德國基本法明确賦予了德國政府保護後代權利和利益的義務。近年來,法國憲法委員會也在不斷探索如何保護後代權利。第一次探索是2020年1月31日,法國憲法委員會在編号為2019-823的合憲性優先審查(QPC)中确認了環境保護是一項具有憲法價值的目标,憲法框架也應該随之擴展。第二次是在2022年8月12日法國憲法委員會作出的關于保護購買力的緊急措施的決定。憲法委員會認為後代權利可與當代權利相協調,環境保護必須與國家的其他重大利益得到同等對待,因此應以不損害後代享受環境利益為前提滿足當代人的環境利益。并且在2023年1月10日,憲法委員會的主席Laurent Fabius在新年祝詞中提及了對後代利益的考慮。第三次是在2023年6月,法國憲法委員會審查關于新的核設施建設的程序加速法案,其中有一個争議是立法者沒有保留後代修改無碳電力生産條件的權利。由此得出在憲法性審查中,有關後代權利的争議越來越多。
最後,迪桑就法國憲法中後代保護提出建議。他認為在思考後代保護時不能局限于憲法委員會的功能,可以設立一個代表後代的議會或一個後代環境權利保護協會,使得後代保護訴訟成為公訴。

在評議環節,謝立斌、張翔、王锴針對憲法約束力、後代的法律主體地位界定、國家保護義務、法國憲法委員會決定的效力等問題與迪桑展開了深入的交流。趙宏認為迪桑提出的後代能力概念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規避後代權利主體不明晰的解決思路。

在問答環節中,同學們積極發問,我院實驗班法國法方向的莫清雯同學以法語提問,針對迪桑教授提出的跨世代博愛(fraternité transgénérationnelle)與代際公平(égalité intergénérationnelle)的區别提問。迪桑認為這種新的表達方式能夠讓法國人更有共鳴,因為博愛(fraternité)是法國人民的價值追求,也是法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原則之一。迪桑還表示希望能與中國學者更進一步探讨法國式博愛與中國式團結的異同,共同促進這一概念的發展。

本次講座由我院實驗班法國法方向的劉泓霖同學提供交傳,讓在場的所有師生都能夠理解迪桑教授的講解内容。我院的國際化涉外法治人才實驗班(法國法)專業旨在培養具有國内法和法國法基礎、法語語言功底紮實、國際視野開闊、具備跨文化溝通能力的高素質國際化法律人才,未來在國際學術文化交流、涉外法律事務、國内法治建設等領域發揮作用。

供稿:曾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