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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切爾•漢姆萊法學院吉姆•希爾伯特副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論壇,淺談美國的仲裁和調解制度

日期:2018-06-21 15:57      點擊數:     來源:

6月21日上午,美國米切爾·漢姆萊法學院(Mitchell Hamline School of Law)副教授、明尼蘇達大學法律博士吉姆·希爾伯特(Jim Hilbert)先生為我校學生做了題為“美國的仲裁和調解制度” (Arbitration and Medit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的精彩演講。本次講座是我校名家論壇第210講,由校科研處主辦,我院承辦,我院王昶副教授主持。

希爾伯副教授首先對美國的調解制度作了簡要介紹。他指出,仲裁是一種更加有效的争議解決方式,通常适用于兩個公司之間的糾紛解決。與訴訟庭審不同,仲裁更具有其私密性,且由于不能旁聽,可以更好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隐私。

随後,希爾伯特副教授提出,目前作為法庭外的争議解決方式,仲裁和調解成為大多數案件的解決辦法。在一百件案件當中,可能隻有五件或者更少是通過法院庭審的方法解決的,絕大多數案件都能通過談判結案。

同時,希爾伯特副教授指出,仲裁與調解亦有其不足之處。舉例來說,作為美國最大的電商平台,亞馬遜在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确規定任何争議隻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并指定仲裁地點。在消費者與亞馬遜發生糾紛時,考慮到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律師費用等,這樣的糾紛往往得不到解決。與之相似的還有集體訴訟、勞工糾紛等,此種仲裁條款對于弱勢群體來說是十分不利的。因此,仲裁往往是兩個公司之間所采取的糾紛解決方式。

在演講結束之際,希爾伯特副教授向同學們提出了三個思考問題:争議雙方如何确定以何種方式解決糾紛更為有利?仲裁過程中沒有類似于法院案卷的材料,如何證明其進程及公正性?理想的法院解決糾紛的方式是怎麼樣?

提問環節,在座同學提出疑問“調解過程中該由誰來擔任調解員?如果一方不履行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如何解決?”希爾伯特副教授耐心解答:若涉及專業領域,可以由該領域的專家擔任調解員,更有助于争議解決。若一方不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此時可以視為一個純粹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主持人王昶副教授也提出“美國的法院體系是怎樣的?”這一問題,與吉姆·希爾伯特教授和在座同學進行了深刻的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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