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談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對将來債權的引入
【作者】劉曉靜(bevictor伟德官网2013級碩士研究生)
【摘要】資産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近幾十年來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備受青睐,其中将來債權的證券化在各國已有成功實踐。目前我國的資産證券化以信貸資産證券化為主,采取的是信托方式,基礎資産限定為現有債權。由于資産證券化在我國尚屬新興的金融工具,我國的法律體系還沒有做出與之相适應的調整,對于将來債權更是缺乏規定。鑒于此,本文針對我國的信貸資産證券化實踐的需要,利用比較和分析的方法,主要以德國和美國的相關法律為參照,對将來債權的可轉讓性及轉讓的生效時間進行了分析;在設立信托的具體問題上,對其在我國現行法律背景下遇到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分析,進而對将來債券的證券化操作提出建議,希望能對我國的信貸資産證券化的開展起到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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